法制司职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司法部法制司具有以下工作职能: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法制司内设处室及其职能
法制司下设法律法规处、规章审核处、行政复议应诉处、执法监督与仲裁登记管理处
1.法律法规处职能
2.规章审核处职能
3.复议应诉处职能
4. 执法监督与仲裁登记管理处职能
(责任编辑:陈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