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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推进“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深化民生领域困难群众专业化服务

发布时间: 2012-04-13我要纠错【字号 】【打印【关闭】

  本网扬州(江苏)4月11日电 记者孙春英 丁国锋 司法部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推进会提出,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便民服务为着力点,采取多种措施,把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工作抓实抓细,使困难群众享受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据了解,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司法部2012年年初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对2009年司法部部署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

  自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础保障,强化舆论宣传,重点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和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上下功夫见实效,广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服务意识和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见到了变化。

  会议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抓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的巩固深化,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的应用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基层行活动,方便群众就近获取信息、提出申请。要力争在办案量上有新突破,加大对困难群众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服务力度,针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不同特点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努力使办案质量有较大的飞跃,认真贯彻落实即将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根据办案人员专长指派合适人员办理案件,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努力把办案质量提升一个新水平。要在创先争优中建设一流法律援助队伍,牢固践行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工作上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努力争创一流业绩,在创先争优中展现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会议强调,要以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抓手,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的问题。要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受援对象覆盖至低收入群体,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要积极协调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及时启动办案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问题。

  会上,东部一些地区省(市)和副省级市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省份司法厅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交流了各地推进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参观了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江都区仙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主要负责人和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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