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县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出实招 获实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南部,全县辖13个乡镇,总人口33万人,是红河州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金平县委县政府采取三项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一、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金平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云财行[2007]311号),在县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决定今年6月份前给予全县13个司法所每所拨付5万元的办公经费,共计65万元;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经费按每年10万元、普法经费按每年15万元,县级司法行政公用经费按每年每人3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出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明确乡、村(社区)调解组织调解成功一起矛盾纠纷奖励200元,调解成功一起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奖励500元。县委县政府已将"以奖代补"每年按20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三、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县财政每年安排培训经费6.5万元,由县委政法委牵头, 县法院、司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别深入各乡镇,集中对全县乡、村、组三级调委会2000余名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县司法局对矛盾纠纷集中的部分村委会300多党员干部进行了法律法规、人民调解知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村组调解员素质普遍提高,掌握了调解纠纷的方法技巧,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建立了调解工作台帐。
上述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民间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明显上升,发案率明显下降。2007年9月-12月,全县共成功受理、调解纠纷229件,占全年调解总数的20%。2007年全年的调解成功率由2004年-2006年的91%上升到97%。2008年1-4月, 全县共受理、调解纠纷349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1件,下降5.68%。二是全县刑事、治安案件明显减少。2007年9月-12月,全县刑事立案47件,比2006年同期减少24件,下降33.8%;治安案件129件,比2006年同期减少43件、下降25%。2008年1月-4月,发生刑事案件45件,比去年同期减少5件,下降10%;突发事件1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件,下降66.67%。三是来信来访、群访呈下降趋势。2008年1月-4月,共来信42次,比去年同期减少6次,下降12.5%;来访71批次161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7批次16人,分别下降8.97%和9.04%;集体上访事件为零。
(据云南省司法厅基层处报送材料)
(责任编辑:陈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