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打好“四个组合拳” 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监管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2-05-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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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以来,广东省东莞市法律援助办案工作获得优良率超98%的好成绩,这得益于东莞市司法局为切实保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服务效果,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打好“制度审查双规范”“自评他评双评查”“群众机关双监督”和“补贴评先双保障”四个“组合拳”,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法律援助服务获得感。

  一、实现制度审查“双规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先后制定《法律援助服务窗口首问首办责任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类案件工作制度》《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律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等,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统一归档。

  把好卷宗材料审查质量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办法》以及目录要求,细致核对承办律师从接受指派到案件办结的每一份案件文书材料,查核案件每一阶段办理时间,对案件材料整理不规范、文书不齐全或质量不高的卷宗提出整改意见并回退。同时,对承办人员办案不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登记在册,对符合规范的案件按规定依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确保每一件归档的卷宗经得起审查。通过制度建设和归档审查,对法律援助卷宗实现“双规范”。

  二、开展自评他评“双评查”: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每一本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均附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表》,设置自评和他评双重评查考核。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不同种类案件有针对性设置评分细则,案件归档时由承办人员对案件办理质量先行评分。同时,每年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质量评查活动,由东莞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市法律援助处、律师代表等人员对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复评,经自评他评“双评查”,对办案质量进行评级,切实加强承办人员认真办理案件的自觉性和荣誉感,形成有效提升案件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

  三、做好群众机关“双监督”:坚持以效果为导向,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积极作用,向每个案件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调查表》,让受援人对承办人员办案质量进行评定。同时,通过实行受援群众回访制度,不定期抽查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和旁听案件庭审情况,召开受援群众座谈会和律师会议等方式,了解办案情况,评估办案质量。

  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部门沟通联系,跟进办案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律师能够按要求完成全部规定程序,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四、夯实补贴评先“双保障”:联合市财政局制定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提高办案补贴,提升律师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办案积极性,形成对办案质量好的案件发放奖励性补贴的机制。与公检法部门形成合力,在阅卷、会见等方面为律师办案开通绿色通道,如指定辩护材料附上非涉密的案件卷宗光盘,减少律师跑动。同时,推行案件指派正向激励机制,在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公平指派的基础上,对办案认真、归档案件质量好、受援人满意度高的律师,在案件轮派时适当增加案件指派数量,并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推荐。对办案质量差、办案不及时或受援人意见较大的律师,视严重程度予以一定时间内不能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取消律师信息库入库资格等处理,倒逼承办人员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每一位受援人都能获得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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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