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一二三”工作法 助力船员解决“烦薪事”

来源:荣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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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把法援为民理念落实到服务群众的每个细节中”,这是山东省荣成市司法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山东省荣成市司法局针对船员讨薪难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探索实践形成“建立一个机制、提升两个水平、做好三项服务”的“一二三”工作新模式,依法助力船员解决“烦薪事”。

  建立协调机制,让部门联动“零距离”:与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检察院等建立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沟通机制,对法律援助政策调整情况、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政策、支持起诉等进行及时沟通,对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起诉的及时反馈具体情况,对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案件实行预约办理,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让申请人一次办好。2023年4月份,邀请青岛海事法院法官为全市150余名法律服务人员授课,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队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提升服务水平,让案件质量“零差评”:一是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把案件承办人员关口,挑选政治素质高、熟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业务的6名法律服务人员组建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服务团队,对部分疑难案件或群体案件开展专题研讨,找准切入点,更好更快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二是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牢牢抓住案件质量这一“生命线”,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征询办案机关意见、质量评估等措施,加强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2023年以来,共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2次,开展庭审旁听活动9次。

  分段精准服务,让援助申请“零障碍”:一是提供诉前法律援助服务。对涉及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告知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诉状代写、协助立案服务,重点结合证据材料,讲明诉讼程序和进行风险提示,对有需要协助立案的通过微法院等程序协助其立案,让当事人对诉讼流程等有更深的了解,节省诉状代写费用等支出;二是提供诉中法律援助服务。对立案后案件分派至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进行调解的案件,若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申请律师参与调解的,指派律师参与调解,提供调解阶段法律援助服务;对案件未调解成功的且分派至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的案件,指派律师参与庭审,提供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服务;三是提供延伸法律援助服务。对调解或审判阶段均未分派至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的案件,若当事人想申请法律援助,荣成市司法局积极协调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弄清相关法律援助标准,并将标准和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协助当事人向相应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自该工作开展以来,共提供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相关免费法律咨询600余人次,代写诉状160余份,协助立案8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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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