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实现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全覆盖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1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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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京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至此,江苏省13个设区市全部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全覆盖。

  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大力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大范围更高品质法律援助。截至10月20日,全省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万件,同比增长20.3%,常住人口受援率达万分之11.5;接待解答群众咨询22.1万人次,同比增长15.4%。

提升法律援助知晓度

  开展年度法律援助“十优十好”案例评选,定期发布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典型案例,多视角宣传法律援助典型案件。与江苏交通广播网《交广双声道》节目组合作,每天在高峰时段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指引、案例解读,讲好法律援助故事。泰州等地组织1200余名投递人员向全市2.8万户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寄一封信,精准宣传法律援助政策。

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

  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劳动争议多发态势,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范围由农民工拓展至所有困难人群,全省办理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4.5万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60%。

  联合省高院、民政厅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拓展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低保人群受援率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将房屋拆迁、产权登记、治安处罚、行政不作为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一审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服判息诉率达77.3%,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提升法律援助便捷度

  全省新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1400余个,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加强省域、省际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推动苏州市吴江区与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三地实现法律援助“一网通办”。

  完善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实现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对接,对数据库中的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提升法律援助满意度

  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研发应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指数模型,开发法律援助在线办案系统,以标准化、信息化手段驱动法律援助创新发展。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监管机制,实行集中指派与律师“择案”相结合,加大名优律师办案力度,将案件质量检查、同行评估范围从已结案件扩展到在办案件、终止案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受援人满意度由95.9%提高到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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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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