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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03-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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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0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  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79件规章及1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下列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规章
    (一)《云南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3月17日云政发[1989]44号文件发布)
    (二)《云南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三)《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1993年8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
    二、规范性文件
    (一)《云南省边境集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9月4日云政发[1993]193号文件发布)
    (二)《云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管理规定》(1993年10月11日云政发[1993]226号文件发布)
    (三)《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1994年4月14日云政发[1994]91号文件发布)
    (四)《云南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2月17日云政发[1996]42号文件发布)
    (五)《云南省斑境经济贸易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6月28日云政发[1996]121号文件发布)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则(试行)》(1998年9月2日云政发[1998]169号文件发布)
    (七)《云南省农业税暂行办法》(2004年4月15日云政办发[2004]92号文件发布)
    本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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