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十七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删去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三、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条,并将“发布”修改为“公布”。
四、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