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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6-2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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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1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青海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二、《青海省文化市场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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