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0-1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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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省政府对与有关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不符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研究和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下列3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 2002年11月4日公布)

  二、《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 2005年7月5日公布)

  三、《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 2015年10月13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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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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