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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0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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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一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年6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第二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年11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三、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3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1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

  八、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9年7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

  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2011年3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

  十、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

  十一、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11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公布)。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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