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一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年6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第二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年11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三、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3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1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
八、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9年7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
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2011年3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
十、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
十一、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11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