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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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省政府对涉企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4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

责任编辑: 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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