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5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9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5部市政府规章依照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件:
1.市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