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安排,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土地储备办法》(2007年4月30日市政府令第128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2009年9月22日市政府令第143号公布 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