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对以下3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成都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二、《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三、《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