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6-02-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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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对以下3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成都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二、《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三、《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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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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