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法律援助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为偏远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更多支持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1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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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蒲晓磊 法律援助法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为满足实际需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本机构具有一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是现实做法,法律上应当有所体现。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应当合理调配法律服务资源,为偏远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更多支持。为落实有关中央文件精神,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草案三审稿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法律援助应当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相结合,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按照这一建议,草案三审稿在已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规定:“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时,应当尊重当事人委托辩护的权利。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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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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