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江苏省司法厅日前部署建设规模公证机构,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成2至3个大型公证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中型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机构全部达到小型以上标准,全省小型以上公证机构比例达到40%以上,公证队伍规模、服务总量、服务质量、业务结构和发展潜力明显改善和提高。
明确规模公证机构分类标准,根据执业公证员人数、办证数量、服务收费等指标,将规模公证机构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执业公证员人数40人以上,年办证量40000件以上,年服务收费4000万元以上的公证机构,为大型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人数20-40人,年办证量20000件以上,年服务收费2000万元以上的公证机构,为中型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人数10-20人,年办证量10000件以上,年服务收费1000万元以上的公证机构,为小型公证机构。
明确六方面措施,包括制定分类建设标准、做好分类建设规划、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提高服务质效、加快发展执业队伍。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情况规划本区域公证机构设置,制定本地规模机构建设方案。支持公证机构在信息化应用、业务拓展等方面联盟共建,支持规模机构托管、合并执业人员过少、服务不能正常供给的机构。设立各类办证点、联系点优先考虑中型以上规模机构;在公证卷宗质量检查等执业监管活动中,适当降低规模机构检查比例和频次。省厅、省公证协会各类业务试点、课题攻关、创新研究项目,原则上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规模机构承担。省级以上各类业务示范机构原则上只从规模机构中产生。遴选中国公证协会、省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库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规模机构人员。各类表彰、奖励指标安排适当向规模机构倾斜。健全管理保障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机制,落实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管理权,施行企业化财务管理,推进编制备案制,探索“零编制”,整合市区机构,探索托管、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