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为“空心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公共法律服务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2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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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丽娟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孙天骄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不断“外流”,常住人口持续减少,农村空心化、老龄化趋势明显。《法治日报》记者近期采访贵州省、北京市、江西省、吉林省等地农村发现,法律资源紧张且分布不均衡,人才储备、经费保障不足,公共法律服务公众知晓率和使用率不高、服务针对性不强、智能化水平偏低等是这些农村地区面临的共性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更具针对性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回应农村群众法律需求?记者为此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教授杨凯。

  杨凯认为,为“空心化”农村人群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需要个性化和定制化的能动型公共法律服务定向发力。

  所谓个性化,是指针对不同人群的法律服务需求,如老人过世后相关事项的处理、留守妇女的婚姻家事法律需求、留守儿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需求等,进行“对症下药”;所谓定制化,是指根据人群特点和具体情况,开展“靶向治疗”。

  “有的地方探索建立‘法律门诊’,为居民建立‘法律病历’档案,并通过集体‘会诊’、上街‘义诊’、社区‘巡诊’等方式,邀请法律专家为居民‘把脉开方’解难题,普及法律知识。‘法律门诊’实现全覆盖,在居民中培养了一批能解决一般纠纷的‘法律全科医生’。”杨凯说。

  杨凯建议,针对留守老人,应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坚持“尊老、爱老、助老”的工作原则,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凡是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要增强老年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将有关老年人维权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重阳节”等,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现场解答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等法律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重点讲解民法典如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调整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老年人学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遇到法律问题时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

  要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强对承办人员的监督,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热爱老年人事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对办案情况实行“全程跟踪”,采取电话或上门回访的方式,征询受援人对办理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回访结果作为案卷等级评定和办案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有效保障老年人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应加强关爱。司法所应有效调动辖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积极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经常性对涉及留守儿童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排查情况及时介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平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将法律援助工作触角全面延伸到农村留守儿童中,确保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建立一条方便留守儿童的“绿色通道”,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

  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公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把留守儿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好每一堂法治课,办好法治宣传栏,举办好法律咨询活动。深入各中小学校、村委会给留守儿童上法治课、送法律书、讲法治故事,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杨凯还建议,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定期开展“法治体检”,建立并完善留守人员名册,对辖区内留守人员及家庭详细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动态掌握留守人员基本情况。通过视频连线、移动应用等方式与留守人员的家人建立联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作用。要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工作者为村民提供民法典宣讲、创业致富经验分享、诈骗套路防范等信息服务,提升其认知水平和综合素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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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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