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找回“领头羊”位置 大仲建设面向东北亚的国际仲裁中心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1-12-07 10:34
分享到 打印

    

  图为大连仲裁委赴辽渔集团调研企业需求。 大连仲裁委供图

  大连国际仲裁院院长 毕凤有

  大连仲裁委员会(改革后同时使用大连国际仲裁院名称,以下简称大仲)成立于1996年,常设办事机构为大连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2012年之前,大仲发展比较稳定,案件数量有限,争议金额仅有一次超过10亿元。2013年后则有了显著增长,2020年的仲裁争议金额达到迄今的历史最高点46亿元。

  但近年来相对于全国仲裁蓬勃发展的势头,大仲因发展体制受限,已经相对落后,失去了全国仲裁行业第一梯队、东北地区“领头羊”的位置。这与大连市在辽宁省、东北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定位严重不符。“仲裁的出路在哪里”成为长期困扰大仲发展的问题。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仲裁体制机制改革的任务要求。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为大仲脱离体制束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辽宁省人民政府获悉大仲试点改革的相关情况后,充分考虑到仲裁的民间性,指出体制不能成为束缚仲裁发展的障碍,改革应使仲裁回归本源,大仲要从建设面向东北亚的国际仲裁中心出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要求,组织制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守好这块金字招牌。

  经过充分研讨酝酿,大仲确立了加快建设面向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的改革发展目标,并于2021年3月改制换届完成。回顾改革历程,大仲主要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

  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方向

  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发展方向进行改革。2019年至2020年,我们先后前往国内仲裁事业发展势头较好的地方进行调研,通过对比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了“一步到位、彻底改革”的方案设计,向多方征求意见,力求方案切实可行。

  人员分流和安置通常是改革面临的难题。改制之前,大仲办公室共有28名工作人员。在人员分流安置方面,大仲没有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做法,而是充分考虑人员结构和现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个人选择。28名正式编制的人员分成三类:一是提前退休。在符合国家提前退休政策的条件下,允许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大仲办公室2位局级干部带头申请提前退休,4位处级干部和1名工作人员跟进。二是机关调转。积极同其他政府部门协商,安置部分人员调出,充分尊重其保留公务员身份的合理诉求。10名工作人员调出,行政级别不变,合法利益没有受损。三是留任转聘。11名工作人员辞去原有身份、职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转聘到改革后的大仲设立的岗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

  为提升专业水平,改革后的大仲公开招聘15名拥有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充实秘书队伍,机构活力和人员面貌焕然一新。截至11月,2021年大仲受案标的已超84亿元,相较2020全年受案标的几乎翻倍,创历史新高。

  明确建设区域仲裁中心

  围绕城市定位,明确走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的专业发展道路。大连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工业、贸易、金融和旅游城市,东北对外开放的龙头和窗口。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大连时的指示精神,结合“中国仲裁2022方案”,大仲提出加快建设面向东北亚的国际仲裁中心,并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布局。

  例如,理事会成员包括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专家。改革后的大仲首届理事会由14人组成,包括3名原党组成员、4名科研人员(含日本教授1名)、3名企业家和4名律师(含韩国、马来西亚律师各1名)。这一组合既考虑了改革后新机构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运转,也考虑了“一带一路”建设、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发展定位,还体现了新一届理事会的权威性、专业性、国际性特点。

  理事会和仲裁院均施行专兼职相结合的灵活用人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匹配东北亚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目标,更好地发展金融仲裁、航运仲裁,大仲在设专职院长之外,特别引进国内知名金融专家和法律专家兼任大连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并分别兼任大连金融仲裁院院长和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院长。这一改革的成效显而易见:以金融仲裁院为例,截至11月28日,仲裁争议金额已超60亿元,其专业高质高效化解纠纷的能力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成为大仲工作的一大亮点。

  针对区域仲裁中心建设提前布局,提升国际化程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CEP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覆盖了全球四分之一的人口、四分之一的经济总量和四分之一的贸易总量,生效后必将有力推动中、日、韩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东北的日资、韩资企业较多,仲裁需求潜力巨大,大仲拟于近期启动仲裁员增聘工作,进一步提升仲裁员、秘书队伍和仲裁规则的国际化程度,积极拓展涉外业务。

  打造国际化区域仲裁高地

  全力打造国际化区域仲裁高地,保障开放型经济发展。仲裁服务的本质是为经济活动提供保障。虽然大连本地与国内一线城市相比,在经济实力方面并无显著优势,但仲裁与诉讼不同,服务范围不受级别和地域的限制。大仲围绕国际化区域仲裁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公信力,吸引外地、外国当事人选择到大连解决纠纷,为涉外法治建设和涉外案件的处理打好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走法治化、市场化改革发展道路的大仲,是东北亚区域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大仲明确提出“三高”标准,即在案件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要全面对标国际一流,以期通过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当事人信任,不断提升大连仲裁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东北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保障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