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深耕陪审履职 彰显法治为民
——青海省人民陪审员工作提质增效取得新成效

来源:青海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6-10-1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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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司法实践,近年来,青海省立足多民族省情特点,持续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参审、履职保障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制度运行机制,充分释放人民陪审员制度活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各项规定,高质量完成两轮集中选任,构建起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随机抽选为主、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为辅的法定选任原则,抓实多部门联合资格审查,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广泛吸纳基层群众、专业技术人才、各民族代表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健全人员动态增补、退出管理机制,保持队伍规模总体稳定。建立初任培训、任职轮训、专项培训分层分类培养体系,常态化开展业务轮训;完善双向共管机制,深化“陪审+调解”工作模式,推动陪审职能与矛盾纠纷化解深度融合,不断拓宽人民陪审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

  在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共同推动下,广大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立足基层一线、通晓社情民意的优势,把群众呼声、公序良俗和群众朴素正义观融入司法审判,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守护生态环境、深化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截至2026年9月,青海省共有人民陪审员2480名,覆盖各民族、各年龄、各阶层群体,队伍广泛性、代表性持续增强。2025年以来,青海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6925件,案件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多种类型,多数参审意见被合议庭采纳。依托“陪审+调解”机制,2025年以来青海省人民陪审员调解案件4641件,法院委托移送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诉前纠纷化解成效突出。2026年1月,青海省3个集体,4名人民陪审员受到最高法和司法部联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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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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