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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积极探索保外就医病情复查规范管理新路径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01-0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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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黔东南州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这条主线,着眼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新目标,积极探索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规范化管理,为丰富社区矫正实践,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积累经验、提供方案、贡献力量。

  一、推进制度设计规范化,工作合力不断加强

  一是州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召开《黔东南州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实施办法》专题征求意见协商会议,及时出台病情复查实施办法。二是指定医院及时成立保外就医病情诊断办公室,明确规范高效组织病情复查诊断,不得拒绝。三是人民检察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州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保外就医病情复查联络员机制,对病情复查实务中的具体事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二、推进复查程序精细化、诊断流程不断优化

  一是指定医院将每月第一个星期三和第三个星期二(若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设立为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集中接诊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照接诊日日期提前委托,做好衔接沟通。二是社区矫正机构与指定医院运用信息技术“点对点”传输病情复查委托书、诊断书等法律文书和检查报告等医疗文书,为病情复查按下“加速键”,有效杜绝病情复查诊断书不规范甚至造假等情况。三是明确由社区矫正矫正机构将《罪犯病情诊断书》送达保外就医罪犯,避免不符合继续保外就医的罪犯得知诊断后逃避刑罚。

  三、推进协调联动实效化,困难瓶颈不断破解

  一是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指定医院适时召开病情复查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诊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明确将保证人提供担保、再犯罪风险评估结论为“较低”等次设置为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延长保外就医罪犯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期限的前置条件。三是为防止出现冒名顶替,伪造、篡改病情复查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视情况开展以下工作:(一)依法调取病情复查指定医院的相关病情诊疗材料,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提交的病情复查材料进行比对;(二)保外就医罪犯首次病情复查由社区矫正机构及指定医院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及时取得相关复查材料;(三)会同当地卫健部门组织有关医学专家,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相关规定,对病情复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

  四、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化,规范执法不断提升

  运用贵州省社区矫正智慧管理系统每月对“四种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四种情况”指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每月报告身体情况、保外就医罪犯每三个月提交指定医院病情复查材料情况、怀孕类暂外对象每月提交妊娠检查等医疗诊断报告情况、哺乳类暂外对象是否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情况),对因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每月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公立医院执业医生共同上门检查身体健康状况。

  五、推进执法理念现代化,权益保障不断完善

  一是指定医院在保外就医罪犯挂号、付费、候诊、检查等具体环节提供便利条件,明确保外就医罪犯配合指定医院病情复查诊断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病情复查诊断所需检测、检查,缩短其在医院的滞留时间。二是明确保外就医罪犯各项检测、检查结果报告出来后,指定医院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确保病情复查高效运行。三是社区矫正机构与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运行保障机制,切实减轻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经济负担,让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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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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