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新疆博湖推行“无事不扰”系列措施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6-05-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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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韩芝敏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印发《博湖县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监管服务工作措施》,着力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必要干扰,推动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执法新举措包括企业“宁静日”制度、“红黄绿牌”分类管理、“非现场监管”模式等,适用于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的行政检查、处罚等各类执法活动,遵循“无事不扰、高效服务、规范公正、精准监管”原则,既保障了执法的“力度”,更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在企业“宁静日”制度方面,明确每月10日至20日为“宁静日”。其间,除涉及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检查,以及应急处置、许可审批现场审查、投诉举报核查、立案调查取证等法定或特定情形外,执法单位不得开展现场检查。

  在“红黄绿牌”分类管理方面,各执法单位依据企业上一年度接受检查、行政处罚、信用状况、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投诉举报处理及配合整改等情况,将企业分为“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结果每年年初动态调整并公示。绿牌企业除特殊情形外减少或避免现场检查,鼓励非现场监管;黄牌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帮扶,检查频次严格控制;红牌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和强度,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各执法单位梳理可通过书面核查、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方式监管的事项,形成并公示《涉企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清单内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需现场检查或有线索需核查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入企检查,确需实地核查的须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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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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