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筑牢制度根基,近日,邯郸市出台《邯郸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了一套全流程、标准化、信息化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体系,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此举标志着邯郸市在运用法治方式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聚焦全链条闭环管理,织密规范检查“制度网”。《办法》共6章44条,围绕立法目的、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权益保障、监督责任等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厘清行政检查权责边界。划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三个类型,区分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两种实施方式,落实清单管理、审批备案、全过程记录、档案归档等制度,推动各类检查于法有据、流程可控。
创新数字化监管手段,用好智慧执法“工具箱”。《办法》大力倡导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线上资料核查、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开展监管,能够通过非现场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原则上不再开展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必须生成并出示检查码,企业扫码即可查看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检查事项等信息,检查完成后可开展评价反馈,以数字化手段实现检查行为可追溯、可评议。
强化企业权益保障,划清拒绝违规检查“硬标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明确行政执法应当采取对企业干扰最小的方式开展。同时严格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严禁随意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对企业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健全监督问责体系,拧紧执法履职“压力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对不具备主体资格、违反程序、超频次检查、实施禁止性行为等违规情形,通过约谈通报、制发督办函、监督意见书等方式督促整改。注重监管与服务并重,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帮助企业纠错纠偏,推动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办法》的出台实施,是邯郸市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通过为涉企行政检查立规矩、明界限、优方式、强保障,推动形成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邯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