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在鲜红的党旗下——司法行政百年英模谱:陈黎华

来源:法律出版社 发布时间:2021-11-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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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黎华

  

  个人简介

  1976年生,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女子监狱第七监区四级高级警长。2000年参加工作。

  荣获“个别教育改造能手”、优秀公务员、“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第三届“道德模范”“2013感动福建十大人物”“福建省最美家庭”“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等荣誉称号,并获“全国最美家庭”提名、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

  主要事迹

  用爱治愈“迷失少年”的救赎者

  “感谢陈黎华工作室的警官,尤其是陈黎华警官,入监服刑3年来,我第一次感受到有人管、有人爱的温暖,原来厌学时有人严格要求、耳提面命是一种爱,原来冲动争吵甚至想动手打人时,有人抓住我的手,严厉斥责、教我克己也是一种爱,我将带着这些爱,在成年后的未来,勇敢走下去。”这是福建省未成年犯胡某在成人礼上的心灵剖白。她是陈黎华悉心教育、用爱转化的未成年犯的一个代表,陈黎华用其独特的“爱的教育”治愈了一个个迷失的少年。

  陈黎华是福建省陈黎华劳模工作室的核心成员,也是大家的“主心骨”,在她的带领下,工作室结合未成年罪犯身心发展状况,针对其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与法治教育、规矩与行为养成教育、通识与角色教育、底线教育。在工作中,她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勤奋学习、提升能力,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知识,想方设法做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规律的方法,总结出了感恩教育法、母爱教育法、宣泄教育法、转移教育法等20多种教育改造方法。

  与婆婆共克病魔的刚硬军嫂

  陈黎华的丈夫曾是守卫祖国蓝天的部队飞行员,公公航行在各国海域,她全力支持丈夫的国防事业和公公的航海事业,从不给丈夫和公公增添负担。在女儿幼小,婆婆患重病多次住院、需靠每周数次血液透析维持生命等艰难情况下,陈黎华常年奔忙在单位、托儿所和医院之间。陈黎华多次婉拒组织照顾、同事帮助,特别是她因操劳过度罹患胃癌,饱受放疗化疗痛苦折磨,却依然乐观向上,顽强与病魔作斗争,从不向组织提条件、求照顾,从不向病魔屈服,独自一人默默承担赡养婆婆、抚养孩子等重担,生活艰难却依旧乐观豁达,被誉为尽忠、尽孝、尽职、尽责的好媳妇、好母亲、好警官。婆婆在她的细心照料下,多次转危为安,身体逐渐好转。她用自己的言行充分展示了新时代监狱人民警察拥有积极向上的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良好形象。

  清正廉洁坚守初心的孺子牛

  陈黎华认真做事、干净做人、快乐工作,不追名、不逐利、不浮躁,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洁身自好、清正廉洁。面对众多关心亲人、关注减刑、热切求助的罪犯家属,她细心解答、耐心解惑,多次拒收罪犯家属谢礼,保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从警20年来,她获得无数的荣誉与掌声,但依然保持公正司法的初心与使命,扎根监狱基层一线,勤勤恳恳做罪犯的教育工作。她总说:“工作10年后,依然会认真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民警都拥有‘情怀’!在实际工作中用心比能力、技能更重要,技能可以学习,能力可以培养,用不用心只能靠自己。如果不用心,即使是再强的能力、再精的技能,也无法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她认为,教育的核心目的是指引前行希望的明灯,她希望自己能够成为监狱里那个执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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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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