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近日,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香港投资者公证便利化水平的通知》,自2026年2月起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海南等14个省(市)范围内开展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港资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依法调用电子版简化版公证文书,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版。
推进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优势,提高委托公证文书质效,便利香港投资者来内地投资兴业,更好服务保障两地经贸往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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