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咨询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的计算问题。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5-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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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疫情期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正常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了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中止对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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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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