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疫情期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正常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了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中止对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