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⑦
“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9 15:41:00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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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

  (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

  (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

  (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

  (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

  (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摘自《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