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18 19:47:46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倡导廉洁过节,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10月,赖朝星在福州一家以工作室命名的“一桌餐”场所,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程某宴请;此外,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赖朝星先后5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7500元。2018年5月,赖朝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福建海洋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梁红星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6年12月,福建海洋研究所(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核定并发放2016年度项目绩效工资总额433.06万元,超出省科技厅核定标准131.74万元。梁红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梁红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发绩效工资131.74万元全数退缴。

  3.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原副股长陈辉泉违规收受礼金、操办满月酒等问题。2017年6月,该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承建人叶某等6人以祝贺陈辉泉孩子出生的名义,先后赠送陈辉泉礼金共计1.05万元;7月,陈辉泉在操办孩子满月酒时宴请了赠送礼金的相关人员。陈辉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5月,陈辉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漳州市民族与宗教局主任科员李建政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李建政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单位名义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多次使用该卡为本人及其亲属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达1.3万多元。2018年7月,李建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福建省纪委监委)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