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曝光 形成震慑 辽宁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17 21:06:00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本报讯 8月13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该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多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锦州市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谭光明、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丁伟东、抚顺市东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张树丰等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从通报情况看,有的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丁伟东在某工程款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向他人打招呼予以关照,收受申请执行方20万元好处费。有的过度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经营。2018年5月,时任辽阳市盐业稽查大队副队长的付庆泽,在处置市盐业公司违规包装加碘食用盐问题过程中,未经批准违规查封包装生产线,造成企业停产。有的滥用职权,服务意识淡漠。2021年1月至5月,张树丰在审批4家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过程中态度蛮横、故意拖延,逾期办理最长达5个月之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困难。

  有的吃拿卡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谭光明利用职务便利,在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先后9次为违规车辆提供免受执法处罚或特殊关照,共计收受11万元好处费。有的违规经商办企业,破坏公平竞争。中信红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魏仁田,在担任辽宁渤海水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违规购买大连瓦房店市老虎水泥有限公司70%股权,后续注资该公司2050万元,委托他人任该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该企业。

  “以上这些问题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担当精神弱化,为谋私利不惜触犯底线,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辽宁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全省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带头转作风树新风,提升斗争本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