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硬的茬也要碰
发布时间:2021-10-15 16:13:00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图为海宁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正在走访群众,了解核查问题相关线索。王磊 摄

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 王磊

  9月23日,浙江省海宁市纪委监委出台文件明确纪委监委与执法司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工作中的协作机制,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宁市纪委监委主动担当作为,集中力量“打伞破网”,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公职人员35人。2020年2月,该市纪委监委被评为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2019年初,海宁市公安局突然接到一个“特别”的案件。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本来由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立案办理,而且已经侦查终结,现在上级机关却指定海宁市公安局办理该案。该案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就在于,这起致人重伤的聚众斗殴案,曾被南湖区分局改成了故意伤害案,而这一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就不用追究刑责了。

  考虑到这起案件的“不同寻常”,海宁市扫黑办将这起聚众斗殴案背后可能存在“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移交给了海宁市纪委监委。有没有“保护伞”,“保护伞”是谁?到底该从哪里查起呢?经过深入讨论,专案组认为,要找到“保护伞”,首先要找到聚众斗殴案的首要分子张金龙。

  专案组兵分多路寻找张金龙,终于在福建省某地找到了他。一开始张金龙拒不配合调查,后来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他交代了自己为了不坐牢,托人给一个叫王路新的人的情妇送了30万元。王路新,时任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嘉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禁毒支队支队长,曾破获多起疑案、悬案,还曾作为“刑侦专家”多次给反贪战线的同志上过课。

  专案组成员顺着王路新这条线索摸排,发现其为了帮张金龙“摆平”此事,找到了自己曾经的“徒弟”、直接办理该案的南湖区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副主任兼大要案侦查队队长王泳锋,让他通过改变案件性质来帮助张金龙逃脱罪责。

  此时,两个关键人物和基本案情已经浮出水面,然而王路新和王泳锋都有很丰富的反侦查经验,要找到他们的犯罪证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该案的大部分涉案人都是涉黑人员,他们有的已经跑路,有的手机停机,有的已经在监狱中服刑,不配合调查工作。专案组同志远赴福建、云南、安徽等地调查走访,终于找到了王路新、王泳锋涉黑涉恶腐败的关键证据。

  2019年3月15日,王路新、王泳锋被同时留置。可是,面对专案组同志的询问,两人却表现得异常镇静,百般抵赖,避重就轻。

  对此,专案组同志一方面马不停蹄地充实证据,另一方面抽调精干力量强化谈话突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王泳锋交代了自己碍于师徒情面,答应帮助王路新“摆平”张金龙的案子。此后,专案组又通过深挖细查,查清了王路新受贿154万元的犯罪事实。

  不久后,王路新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王泳锋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回顾王路新、王泳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专案组的同志都感慨,之所以能“啃下”这样的“硬骨头”,是大家抱着决战决胜、攻坚克难的信心:“再硬的茬也要碰,再硬的后台也要一查到底”。

  “2019年大年初八,我和公安人员去福建某监狱提审罪犯,当时正值春运高峰期,我们只能买到站票,一路上站了十多个小时,腿都站肿了。”提起案件的查办过程,专案组的同志们记忆犹新:为了找到相关涉案人,需要经常出差,有一次,在从深圳回来的路上,差点遭遇交通事故。

  除了辛苦,王路新、王泳锋案件在定性方面也曾遇到过前所未有的困难。比如,张金龙通过“打赏”王路新情妇的方式给他行贿,手法十分隐蔽,但最终专案组人员循序渐进、抽丝剥茧,掌握了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完整证据链,让王路新这个“刑侦专家”也不得不认罪服法。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海宁市纪委监委在本地网站设立了举报专区,畅通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举报渠道。同时,实行领导班子联点包案制度,针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督导指导。他们坚持“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同时还查处属地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特别是对涉黑涉恶问题多发、部门监管职责缺失、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予以严肃问责。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宁市纪委监委共收到本地涉黑涉恶或“保护伞”问题线索15条,已经全部查实,并对35名因履行领导责任或者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追责。

  同时,海宁市纪委监委坚持做好以案促改、以案督责等工作,督促案发单位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指导其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干部管理。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