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 | 难点堵点就是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23-10-30 10:18:00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 袁一仁

  鹭岛之东,满弓劲发。得益于“跨岛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从昔日基础薄弱的“风头水尾”转变为如今发展势头强劲的“风生水起”。

  “服务保障‘跨岛发展’战略实施,助推翔安高质量发展,是我们的职责使命。”谈起翔安这几年的变化,翔安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党委信任、群众信赖、干部信服,是我们一直努力的目标。”

  锚定目标,笃行实干。近年来,翔安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守护业翔民安。2022年12月,翔安区纪委监委被评为福建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多亏了咱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现在片区综合考古已经开始实施啦!”前不久,位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的某项目顺利开工,项目经理老于兴奋不已。

  该项目是老于所在单位承接项目之一,由于建设地块未先期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工作,致使项目推进受阻。发现这一问题后,翔安区纪委监委将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堵点列为工作重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靠前服务、限期完成,老于犯愁的考古问题很快解决了。

  “翔安重大片区开发建设任务重,涉及项目多、资金量大,如何充实监督力量,切实为发展清障、护航、助力,是对我们的一项重大考验。”翔安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翔安在建的省市重点项目有135个,翔安区纪委监委通过建立重大片区开发建设“1+2+4+N”联动监督机制,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室组地”和区重大项目办、区效能办、4个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及N个项目建设单位等监督力量,全程跟进项目要素保障,排查防范廉政风险隐患。同时,配套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06个,推动解决涉及公职人员不配合征拆、配套项目进展滞后等87个问题,建章立制12项,有力护航重点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拖了13年的补偿款终于拿到了,日子也能宽裕些了。”前不久,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村尾村村民刘大爷终于拿到期盼已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2010年以来,新圩镇村尾村每年都会收到上级下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但这笔共计60余万元的补偿款一直“躺”在村集体账户上,直到专项巡察组进驻,这个问题才浮出水面。

  巡察组到村尾村实地了解情况,发现因为村民对分配方案意见不一致,导致补偿款久拖10多年未能发放。巡察组立即将该情况向新圩镇党委反馈,同时安排镇纪委跟进监督,巡纪接力推动问题整改。

  经过充分调研和及时公开,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一致通过,并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很快,搁置多年的补偿款顺利发到了村民手中。

  为彻底解决类似问题,翔安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等发放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推动全区相关村(社区)发放滞留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573万余元、征地补偿款6.98亿元。

  越到基层,群众诉求越具体,翔安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延伸监督触角,完善基层监督机制,用好福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和厦门“近邻监督”模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推动村级纪检委员、村居监委主任“一肩挑”,全面推行坐班、轮值接访,区、镇两级纪检监察组织下沉“包保帮带”,形成覆盖全区的村级“小纪委监委”,织密基层监督网。

  “感谢组织的澄清,让我重拾工作信心,我才有机会成为一名街道干部。”前不久,面对区纪委监委干部的回访,某社区原党委书记张某某再次坦露心迹。

  此前,翔安区纪委监委收到大量反映张某某问题的信访件。经查,反映张某某的信访件部分属实,其存在轻微违纪问题。

  “现在社区居民议论纷纷,有的甚至说我是贪污受贿,我心里有苦说不出呀。”张某某主动跟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反映。

  不久,翔安区纪委监委专门到社区组织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党员大会,采取“通报检讨+澄清正名”方式,对张某某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不实内容公开澄清。会上,张某某开诚布公进行自我批评。“我们想通过这个方式,既公开事实、保护干部,也让参会党员干部得到教育警示。”翔安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张书记平时工作认真负责,会上的检讨也很诚恳,我们愿意相信他。”社区一名老党员跟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这次会议后,社区里有关张某某的流言蜚语消失了,也再未收到反映他的信访件。张某某在此后的拆迁过程中主动作为,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拆迁工作圆满完成。因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群众一致认可,张某某被推荐考录街道干部,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为实干者护航,为担当者担当。翔安区纪委监委树立“党员之家”理念,注重发挥监督执纪正向效应——出台意见明确“八容八不容”,对受处分干部回访鼓励,对受到不实举报干部及时澄清正名,让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王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