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宋某在处分见面会上,懊悔不已。“我负有领导责任,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以后我将与其他村干部一起加强党纪条规的学习,在纪法约束下开展工作,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宋某的懊悔源自私分保安联防人员的补贴。去年4月,海陵区纪委监委收到巡察反馈的宋某等村“两委”班子成员私分保安联防人员补贴的问题线索。经过分析研判,区纪委监委迅速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首先找到宋某了解相关情况。据宋某讲,2017年1月,保安联防人员李某拿到补贴后,主动提出与大家共分,并经村“两委”研究通过。但让人感到疑惑的是:既然李某是村里的保安联防人员,那么这笔补贴就应该是他劳动所得,为何要提议分给他人呢?宋某的话可信度有多高?调查组决定继续抽丝剥茧,找来李某进行谈话。
李某反映他从2015年5月起担任村里的后备干部,2016年初开始,负责村里的保安联防工作,中途辞职了半年,但在年底却收到了全年补贴1万元。他考虑到村里的保安联防工作其他同志也有参与,自己实际做保安联防工作只有半年,如果全拿这笔补贴,心里过意不去,也会惹人非议。一番思虑后,李某主动向宋某提出与大家共分这笔补贴,而后宋某及其他村干部在明知李某未实际工作一年,却领取了整年补贴的情况下,同意了李某的提议,将这笔钱私分了。
调查组认为,宋某等人私分保安联防补贴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宋某连同其他违纪行为,经合并处理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分配的其他相关人员也被处理。
针对苏陈镇政府在保安联防人员管理、补贴发放等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海陵区纪委监委向该镇政府提出监察建议,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整改虚报、私分补贴和挂名取酬等问题,修订完善保安联防人员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目前,该镇政府已将11个村(社区)发放不规范的25.08万元保安联防人员补贴全部收回。(本报通讯员 陈波 贺石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