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饮水工程能解决1700多人的饮水问题,从2018年就听说要建,等了两年才等来。”提起本村前不久建成的饮水设施,四川省剑阁县涂山镇苏维村的贫困户何大爷高兴中带着一些不满。
何大爷的不满,是由于该项目经历了计划建设、突然取消、重新建设的反复过程,而这一波三折的背后是该镇原党委书记唐兆林的“任性”决策——为照顾自己的挂联村太和村,唐兆林擅自取消了已批复建设的苏维村人畜饮水工程,将资金挪作太和村其他项目使用。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在通报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中,披露了唐兆林擅自变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内容的问题,其中“擅自决定”“抓阄方式”等字眼引人注目。
名实不副,随意变更项目规划
2018年12月,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在结束对剑阁县的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后,向剑阁县纪委监委移交了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
事关脱贫攻坚,剑阁县纪委监委立即展开摸排。在梳理线索过程中,一条“眼熟”的问题引起了工作人员关注。
“我们发现,这条问题线索与不久前广元市纪委监委发来的一份转办件互相印证。”剑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条线索反映的都是时任涂山乡(后改为涂山镇)党委书记唐兆林擅自变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有关内容。
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循着这两条线索启动初核工作。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走访,初核人员发现,涂山镇易地搬迁项目的建设实施与批复规划有不少出入。在初步锁定部分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对唐兆林进行立案审查。
“我不太清楚”“都是具体人员在办”“我没有收钱办事,行得端坐得正”……在审查初期,唐兆林跟调查人员打起了太极。
当调查人员拿出前期在县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及涂山镇调取的立项批复文件、财评送审资料和招标合同书等证据材料后,唐兆林眼见已无法辩解便向调查人员坦言,“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我为了面子好看,把项目做了一点调整,并不是权钱交易。”
为求政绩,挂联村多投近百万
何大爷口中的饮水项目,本属于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划在涂山镇太和村、大桥村、苏维村等村实施。
“除了饮水项目,建设内容还有乡村公路建设、公共区域硬化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剑阁县以工代赈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由以工代赈办审批后交乡镇按规划建设,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
然而,项目在实施中,不仅没有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还出现了“厚此薄彼”的现象:规划中没有的六角亭,太和村在建设而大桥村、苏维村却没有;环境绿化项目上,太和村的投入远远高于其他两个村;在园区建设、道路硬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太和村都明显好于其他两个村……调查发现,这种偏爱不止出现在这个项目中,在以往的政策落实中,太和村均或多或少受到“关照”。
太和村为何被如此偏爱?
原来,涂山镇作为当地有脱贫攻坚任务的57个乡镇之一,按照要求,党委负责人必须挂名包片联系一个贫困村,指导推动该村的脱贫工作,而唐兆林的挂联村正是太和村。
“村里有成绩,自己也能添光添彩。”唐兆林说,太和村六角亭等“多”出来的建设,增加了开支,为了弥补资金缺口,他就擅自决定取消了三个村的人畜饮水等工程。调查显示,太和村项目超批复金额达94.02万元,大桥村项目少于批复金额15.54万元,苏维村项目少于批复金额22.28万元。
监督缺位,违规决策畅通无阻
唐兆林的“任性”不止于此。
“现在,大家按照手中的顺序号,依次到主席台来抓‘乒乓球’。”2018年4月2日,在太和村村委会会议室里,进行了一场易地搬迁配套项目建设的“抓阄”会,凡是抓到带有“中”字乒乓球的申请人即为中选施工队,承担项目建设。
过程公开透明、全场进行监督、没有权钱交易……在唐兆林看来,他选定的这种“抓阄”方式公平公正,而且能尽快动工,完成项目建设。
“在未取得相关财评报告的情况下,以这种方式确定施工队,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涂山镇这种规模的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比选方式,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按程序确定施工队伍。
“纪委书记没有异议,加之以前也有过这种操作,我就觉得没有问题。”唐兆林辩解道。
调查发现,2018年3月15日,涂山乡党委召开会议,决定以“抓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时,时任乡纪委书记李某某“像往常一样”未提出反对意见。同时,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也存在监督检查少、跟踪督促不到位等问题。
2020年3月,唐兆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乡纪委书记李某某因监督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涂山镇党委开展以案促改促建,成立工作组对全镇实施完工的44个扶贫领域项目全面开展“回头看”,推动涉案中应建未建项目加快建设,解决了4490余名群众的用水难题。
剑阁县针对问题背后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发改局对573个在建项目开展“大清理”,并由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对清理工作开展重点“回头看”,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本报记者 薛鹏 通讯员 贾海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