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监委报送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针对建议书中所涉及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进行了研判。
此前,兴业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在核查过程中,检查组人员发现一张蹊跷的差旅费报销单:“6月21日的会议,怎么6月22日才到参会地点?”此外,返回时间一栏也是一片空白。
随后,检查组人员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单、会议通知、往返车票等报销凭证一一核实。
“会期仅有半天,这名干部为什么报销两天的差旅费?21日的会议,到达时间写22日,如此明显的逻辑错误,审核时也没发现?”看着摆在面前的差旅费报销单和相关佐证材料,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财务小赵哑口无言。
经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发出通知,2019年6月21日在南宁市召开工作会议,兴业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干部吉某某于当日从兴业县石南镇出发到南宁参会。为了能多报销一天的差旅费,吉某某在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时把到达南宁市的时间写为2019年6月22日。同时,会议通知中已经明确统一安排食宿,吉某某仍填报两天的伙食费,单位未经审核把关便给予报销。
针对暴露出的差旅报销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该单位强化问题整改,全面自查自纠,并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洁教育,促其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目前,吉某某超标准报销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兴业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老问题、新动向,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去年以来,该县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80个。(本报通讯员 杨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