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终服法
发布时间:2021-09-01 21:37:00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赵泳霞 罗正然

  “做了不该做的事,拿了不该拿的钱,我的人生没回头路可以走。希望昔日的同事以我为鉴,莫入歧途。”7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经侦(禁毒)大队筹建负责人曹秋奇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听到宣判后,曹秋奇泣不成声。

  2006年,曹秋奇从警校毕业,成为一名派出所民警。据他的同事介绍,他曾为抓捕犯罪嫌疑人陪同其跳楼;曾为救落水群众未带装备即跳河救人……而这个曾经一心为民、践行使命的警察,却从收受超市购物卡开始,行差踏错,一步步走入歧途。

  2009年中秋节前夕,一老板宴请曹秋奇,在席间送给他一个红色袋子,并告诉他这是“正常往来”,几番推托后,曹秋奇收下了这份“盛情”。

  “回到家后,我紧张得要命,打开一看是几张超市购物卡,大概有3000元,这在当时可是我半个月的工资。”曹秋奇说,他犹豫了很久,最终还是把它收了起来。

  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2010年下半年,某车贷公司老板应某某认识了曹秋奇,他以公司缺钱为由向其“融资”,允诺给予其年化30%的“回报”。曹秋奇拿了一些本金“试水”,没想到3个月后收到了2万多元利息。“钱原来这么好赚”,渐渐地,曹秋奇开始留意各种“赚钱”的途径。

  这时,一位律师朋友找到曹秋奇,请他通过公安网查询一名债务人轨迹,事成之后,给他2万元的好处费。看到有利可图,曹秋奇迅速抓住这一“商机”,开始刻意结交车贷、车险方面的老板,帮助他们查询客户前科劣迹,降低资金风险。截至案发,曹秋奇共收取各类“查询费”43万余元。

  除了违反规定帮人“查询”,并从中收取“查询费”,曹秋奇还做起了“催账”行当。

  “之前,我们公司长期有多名客户信用卡逾期未还,而且多次上门催收无果。一个朋友告诉我,曹秋奇可以帮我摆平这些事,我赶紧带着红包上门拜访,果然有用。”某金融外包服务公司部门经理冯某某说。

  收到红包后,曹秋奇明知此事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但仍立即打电话警告这些客户其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如不按期还款,将对其立案刑拘。对方一听公安机关介入,急忙归还欠款。若遇到欠款金额大的,曹秋奇还身着警服上门催债。渐渐地,他在“催收圈”声名远播,求助者络绎不绝。

  据查,2018年至2019年,曹秋奇在未经受案、初查、立案等程序的情况下,以警察的身份对信用卡欠款逾期客户进行催收,从中收受“好处费”共计49万余元。

  “谈起曹秋奇的违纪违法事实,有一个人不得不提,那就是老板蔡某某,他是曹秋奇的‘好兄弟’,为了他,曹秋奇不惜破坏司法公正为其‘撑腰’。”办案人员说。

  2019年12月,蔡某某公司原财务总监张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蔡某某,并申请财产保全。摊上“麻烦事”的蔡某某连忙向曹秋奇求助。

  2020年3月,蔡某某公司以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为由向曹秋奇所在的区公安分局报警,曹秋奇在明知该区公安分局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指使下属民警对张某某予以立案。

  之后,张某某多次信访,该案于同年7月移送给另一区公安分局。恰好,该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队长蒋某某是曹秋奇的“老朋友”,在曹秋奇的请托下,蒋某某指使下属民警以该区公安分局的名义回函给法院,致使法院驳回张某某的民事诉讼请求,造成张某某经济损失,导致其多次上访,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而蔡某某也“投桃报李”,主动让曹秋奇享受公司“股东福利”,并请曹秋奇把个人开销的票据拿到公司报销。

  经查,2009年至2020年,曹秋奇利用职务便利,在信息查询、案件办理、欠款催收、案源介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68万余元。

  高墙内、铁窗下,回顾自己的堕落历程,曹秋奇忏悔道:“身为人民警察,我忘记从警时的初心,私欲膨胀,一副人生好牌被我打了个稀烂,我痛悔不已。”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