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深入开展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以案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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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1 20:46:00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为加强对常州地铁新线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6月8日,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工作人员赴轨道交通城西乘客服务中心建设工地开展检查,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吴冬平 摄

  在开展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以案促改工作中,常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属国企干部参观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通过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引导国企领导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定力。杨蕾 摄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方弈霏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关系城市发展与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承担着轨道交通建设重任的国有企业应履职尽责、廉洁从业。常州市纪委监委紧盯这一关键领域精准出击,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揪出一批啃食轨道交通工程的“硕鼠”。

  常州市纪委监委坚持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同步推进,向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公司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劳务分包、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常州地铁打造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干净工程提供保障。

  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为鉴,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8月29日上午,在常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轨道公司”)领导班子工作例会上,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晓云组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原轨道公司副总经理王栋受贿案剖析报告及警示教育材料,对其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原因以及经验教训进行专题剖析。

  “王栋案是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委督促指导下,我们在公司党委会、月度例会等会议中,围绕该系列腐败案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以上率下,带头把好廉洁关,要以案为戒、保持清醒,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宋晓云介绍。

  据了解,2012年12月,常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轨道公司,主要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城市轨道项目周边土地及相关资源开发利用。然而,原轨道公司自成立后,作为“班长”的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夏永俊理想信念不坚定,背离国企负责人的职责使命,任性用权,管党治党流于形式,导致公司内部拉帮结派、大搞团团伙伙,为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统性腐败埋下隐患。

  “2014年后,原轨道公司内部逐渐形成两个阵营:一是本土派,系从建设领域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抽调而来,多为常州本地人,如夏永俊和原副总经理胡导云等人;二是外来派,系部分已经提拔为公司中层干部的引进人才,如原工程管理处副处长陈光辉等人。”办案人员曹国君介绍。

  “剖析原轨道公司的‘塌方式’腐败,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夏永俊这个‘班长’没有带好头。”办案人员黄皇介绍,在夏永俊的主导下,本土派各自在分管领域搞权钱交易、靠企吃企。而外来派则大肆收受工程老板所送礼品礼金,甚至索贿。

  “在夏永俊等人的‘示范’下,原轨道公司上行下效,腐败问题贯穿轨道建设招投标、项目分包、工程施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曹国君说,“‘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一旦发生腐败问题,极易产生连锁反应。在后续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时,我们重点关注对公司‘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其依规依法行使权力,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2020年12月,夏永俊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陈光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据了解,常州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中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均已受到不同程度纪法惩处。

  “我作为党委书记,却长期轻视党风廉政建设,个人纪法意识淡薄,任性用权、带头腐败,导致整个公司发生系统性腐败。我对此负主要责任,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事……”夏永俊忏悔道。常州市纪委监委围绕夏永俊等人腐败案拍摄警示教育片《贪殇》,汇编原轨道公司13名涉案人员《忏悔录》,并组织召开市属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围绕该系列腐败案件已召开警示教育会84场,受教育人数逾万人。

  “这一系列腐败案中的涉案人员,均在道路交通建设领域工作多年,架桥修路很多条,却唯独没有修好自己的人生路,令人惋惜、发人深省。作为党员干部,我一定要牢记前车之鉴,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常州市某国企一名干部说。

  完善制度规定,形成有章可循、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系统

  “在惩贪治腐的强大震慑效应下,原轨道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宋大伟、建设分公司工程一处处长杨云林主动投案,另有15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我们坚持贯通查办案件前后半篇文章,边查边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常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亚明说。

  针对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发生的系列腐败案件,常州市纪委监委向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纪检监察建议》,指出该公司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两个责任”压得不紧不实、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等四大方面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根据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将四大方面问题细化分解,精准发力,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坚持问题导向,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劳务分包、资金拨付等作为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协助公司党委修订《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落实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重大变更事项按公司“三重一大”程序审查;修订《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审核,超出设计图纸部分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部门现场确认,接受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的抽查复核。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部长刘希悟告诉记者:“公司会对履约考核中发现的存在未按时施工、未按图纸施工等问题的单位给予罚款,并拟定参建单位‘黑名单’,对违规次数多、情节严重的参建单位,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与常州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业务。”

  在常州市纪委监委督促下,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修订了《招标管理办法》《商务谈判项目管理办法》《小额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分公司的两级采购部门共同研商制定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执行一编一审,保证价格编制客观公正;调整业主评委名单,初拟业主评委管理办法,经招标委员会决定现阶段对于一般性项目暂不派遣业主评委参加评标,涉及重大安全风险、采用特殊设备工艺等项目经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派遣……

  “要深刻汲取该系列腐败案件特别是夏永俊违纪违法、带坏风气,致使公司多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留置的惨痛教训,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常态化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杜绝主要领导‘一言堂’。”王亚明介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印发后,市纪委监委督促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理分解“一把手”权力,将人权、财权、招投标权等分流给班子副职,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同时,在建设分公司、运营分公司配齐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总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不再兼任分公司总经理。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范建军告诉记者:“权力分流后,责、权、利进一步明晰,班子成员形成整体合力,促进民主决策,保证工作落实,公司的政治生态明显好转,现在职工的干劲更足了,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不断提升。”

  多措并举加强对常州地铁新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地铁建设廉洁高效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紧扣功能定位,把地铁建设好、运营好、经营好,在便民惠民、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城市能级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履行职责使命。”5月27日,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文宏赴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督查调研时说。

  宋晓云介绍:“截至目前,常州地铁已建成运营1号线、2号线两条线路。目前,5号线、6号线建设前期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洁风险,全力护航地铁新线工程建设。”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新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如协调集团内审法务处开展对分公司廉洁风险排查及整改情况的内部专项审计,组织业主代表签订《重点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书》,充分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内部监督联席会作用,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谈心谈话等。

  为进一步发挥共建共廉作用,常州市纪委监委督促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向参建单位发送廉洁提醒函,明确禁止事项,要求参建单位在开工前全面梳理排查各环节的廉洁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与参建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共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参建单位组建特邀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共建共廉系列活动,形成亲清的甲乙双方关系。

  “现在地铁项目建设中廉荣贪耻的氛围浓厚,从业环境更加风清气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也受到了多方的监督,经费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各级部门定期召开质量例会、质量分析会,解决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于工程质量的把关更加严格。”参建单位江苏天启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教训深刻,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力度加强监督,发挥惩戒效力,将廉洁建设贯穿常州地铁5号线、6号线建设全过程。同时,持续开展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确保发现的问题见底清零,巩固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整改成果。”李文宏表示。

 

办案者说 | 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方弈霏

  “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是近年来常州市查处的影响最大的职务犯罪窝案。”办案人员卞荣告诉记者,“该案有几个特点,一是共同犯罪涉案人员多;二是作案手法隐蔽、花样百出;三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攻破这一系列腐败案,原轨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夏永俊是关键。

  “在初核阶段,我们发现夏永俊家庭资产以及其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均无异常,仅与其胞弟夏兵关系密切。夏兵每天接送夏永俊上下班,兄弟二人有充足的时间和私密的空间可以交流,于是我们转换方向,从夏兵入手开展核查。”卞荣说。

  经查,夏兵的家庭资产在2013年夏永俊任原轨道公司主要领导之后呈现爆发式增长。

  “夏兵常年混迹于饭店、KTV等场所,其参股的几家公司经营状况均不佳,却能每年向其参股的公司投入大量来历不明的资金。夏永俊与夏兵是否共同受贿,并由夏兵保管受贿款物,以企业正常收入来掩饰违法犯罪所得?我们对该线索进行深挖细查。”卞荣分析道。

  借助大数据进行线索研判,办案人员掌握了夏永俊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由夏兵收受好处费的相关证据。据此,2020年4月,常州市监委对夏永俊采取留置措施。夏永俊的落马,揭开了原轨道公司系列腐败案的“盖子”。

  “夏永俊作为党委书记,带头违法犯罪,其他班子成员跟风效仿,整个公司风气败坏、腐败丛生。在查办过程中,我们注重以案挖案,融合贯通,通过不断总结其作案手法与规律,逐步将案件查办范围拓宽到原轨道公司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几个月内,陈光辉、胡导云等人相继被留置。”办案人员曹国君介绍,在夏永俊被判决后,2021年7月16日,其弟夏兵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该系列腐败案先后立案审查调查30人,留置28人,其中包括12名行贿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00余万元。

  受贿与行贿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不仅是干部变质的‘腐蚀剂’,而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在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中,不少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夏永俊等人竭力腐蚀。必须将利益勾连程度深、性质严重的腐败链条斩断,才能铲除腐败毒瘤、整肃风气。”办案人员黄皇介绍,在办案过程中,常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涉案企业人员区别情况精准运用政策,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

  5月17日,随着王栋案的宣判,原轨道公司系列腐败案已落下帷幕,但常州市纪委监委对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监督还没有结束。“原轨道公司众多关键岗位干部的落马,暴露了该企业内控机制存在严重漏洞,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科学性,未将监督制约贯穿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项目分包、施工监管等各环节,致使整个公司发生塌方式腐败。对此,我们向该公司下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曹国君说,“下一步,将根据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各企业资金密集、工程量大、供应商多、管理风险多等特点,重点强化对廉洁风险点的管控,通过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物的监督,营造轨道交通建设领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