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钦振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对2020年工作任务作出部署时要求,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
监察建议是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的。监察建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建议,它具有法律效力,被提出建议的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5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17名基层法官受到处理,这缘于7份监察建议书。
“李韶伟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违规超审限,久拖案件不办长达十年,致使犯罪人员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涉嫌玩忽职守罪……”2月29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原庭长李韶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当看到这条发布在“清风东极”微信公众号的消息后,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闻歌感到还有工作要做。
“身为法官竟然罔顾法律,无视规章制度,不仅侵害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审判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样的事情不能再发生……”李闻歌告诉记者,他与组内同事一同商议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了一项工作建议。
纪检监察组建议:“鉴于李韶伟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带来的影响,建议在全市法院系统内,针对案件‘久拖不办’、严重超期等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规范案件审判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表示接受建议,并请驻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随后,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与法院立案庭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市各基层法院两年来的超期案件进行评查。
“我们通过案件评查发现,超期问题主要集中在上诉案件卷宗的移转环节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一审主办法官主动作为不够,上诉案件卷宗材料不符合标准,卷宗移转程序规定不完善等原因,目前评查的1200余件已受理上诉案件中,从一审提起上诉到二审立案,平均间隔70.17天,超过了规定的不超过30天的标准,导致了“超期”案件的发生。
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将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向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汇报,申请对涉及法官的所在基层法院发出监察建议,并按照《规范监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9日,在纪检监察组的督促下,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基层法院发出了《关于对全市法院案件卷宗移转超期问题的通报》,随着这份通报一并发出的还有7份监察建议书。
按照监察建议书的建议,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责成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民事行政案件报送上诉案件卷宗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卷宗的移转程序、标准和流程,强化管理,提升审判效率。对于涉及案件超期的17名主办法官,1名法官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5名法官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1名法官被批评教育。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继续结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以及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工作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向相关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察建议,明确整改内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部门单位建章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