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 | 综合考量定量变量 精准实现形态转化
发布时间:2020-06-04 16:41:41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四种形态”贯通纪与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既要精准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和纪法这个定量,也要综合考虑态度这个变量,用好“四种形态”。

  去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在对该区一名退休党员王江涛(化名)违纪案的处理中,将对王江涛的处分建议由撤销党内职务转化为党内警告,就是在综合考量王江涛违纪事实、纪法规定以及王江涛的态度的基础上,审慎提出的。

  2019年8月,朝阳区纪委监委某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调查区属某事业单位材料组工作人员刘某有关问题线索时,请材料组原组长王江涛前去谈话取证。王江涛作为证人积极配合核实刘某相关情况,并主动承认了自己在担任材料组组长时收取供货商礼金的问题,随后主动上缴了全部违纪所得。

  纪检监察组经批准,对王江涛的违纪问题进行组织审查。经查实,王江涛担任材料组组长期间,于2007年至2013年在逢年过节之际多次接受采购业务对象某商店老板给予的礼金共计2.4万元。审查期间,王江涛作出深刻检查,他说由于自己纪律意识松懈犯下错误,表示服从组织处理,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按照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制度要求,该纪检监察组将王江涛违纪案移送区纪委监委审理室统一审理。审理室室务会上,对给予王江涛何种处分,出现了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江涛身为中共党员、基层科队站所负责人,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在7年时间里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礼金,且数额较大,属于情节较重,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江涛已退休4年,他在作为证人配合组织审查有关问题时,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并退缴违纪所得,可以减轻处分;其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积极配合审查,并作出深刻检查,认错改错态度好,可以从轻处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室务会达成了一致意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王江涛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2.4万元上缴国库。朝阳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燕海涛说,执纪不仅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把握好态度,才能真正发挥出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2019年12月23日,王江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江涛在收到处分决定后说:“这些年我心里始终不踏实,把自己的问题主动向组织坦白后,心里轻松多了。感谢组织对我从宽处理。虽然我退休了,但我还要发挥老党员的余热,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本报记者 尹健)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