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
发布时间:2020-09-04 17:22:38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对于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具有很强的现实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坚持保障合法权利原则,对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控告、举报线索不实的,规定了核查时机和方式,防止扩大负面影响。

  《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此,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纪委监委在严格做好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做好“自选动作”,通过四项举措保护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

  注重学习宣传。区纪委监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规则》宣传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廉政网、“廉洁东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对《规则》进行全文公布,并附上咨询电话,方便答疑解惑。借助区委中心组学习、区委党校、乡镇纪律教育室等阵地加强全区党员、干部、群众对检举控告知识的学习,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从源头上防止诬告或错告行为的发生。

  及时调查核实。收到涉及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后,区纪委监委及时组织人员分析研判,甄别真伪,对明显举报不实的,直接采取信访了结方式处理。对存在疑点的,迅速分转调查核实,同时主动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衔接,通过电话、发函、实地等方式进行督查,实时掌握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

  公开澄清正名。经调查核实,确认是诬告错告的,经市委或市纪委监委批准后,区纪委监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或所在单位党组织采用书面通知、公开通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为被举报人公开澄清正名;及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反馈有关情况,避免其在评先评优、考核定等、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等方面受到不良影响;会同宣传部门说明有关情况,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为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认真梳理近年来举报不实的典型案例,对4起担当实干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公开通报正名,其中既有处级干部,也有一般干部,突出了组织的激励和约束、严管和厚爱,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好地干事创业。

  严肃追究责任。诬告成本小,但杀伤力大。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谁调查、谁负责、谁反馈”的机制,追究诬告陷害者责任。经调查后认定属诬告陷害、恶意中伤、散布谣言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重复恶意举报的,加大惩治力度,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曝光,旗帜鲜明地为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东乡区纪委监委将以《规则》为指导,既要高悬反腐利剑,坚决惩治违纪违法等行为,也要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还他们以清白,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敢闯敢干、奋发有为。

  (作者郑军系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