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民法典|立足职能职责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4:35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学习好遵守好民法典,更要执行好维护好民法典,立足职能职责,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树立法治意识,夯实监督基础。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为公民私权利的界定与保护、国家公权力的约束与规范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坚持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一要做到深思笃学,领会并掌握民法典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自觉将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等民法典精神融入工作中,不断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二要做到融会贯通,不但要做好党规党纪、监察法与刑事法律的衔接贯通,还要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断增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能力,切实提高监督法治化水平;三要做到知行合一,善于运用民法典知识发现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违纪违法行为,如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依据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相关条文规定,精准区分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推动执纪执法水平提升。

  彰显为民情怀,突出监督重点。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职责,用实际行动推动民法典精神落地生根,一要立足于政治监督常态化,坚决制止并纠正妨碍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错误行为,确保民法典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切实发挥民法典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二要着眼于监督形式多元化,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形式,定期跟踪问效、现场督导、延伸检查,督促党员干部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坚决制止危害群众合法民事权利的行为;三要致力于问责机制具体化,靶向监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监督发现的教育医疗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群众最关心最关注领域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严肃问责。

  增强行动自觉,强化自我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律,带头践行民法典精神。一方面,要在生活中遵守公序良俗,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要将严的作风、严的纪律从“八小时之内”拓展到“八小时之外”,时时刻刻约束自身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另一方面,要在工作中强化规则意识,把握好民法典精神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冬梅系山东省曹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