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痘疫情触发最高级别警报 生物安全问题引发关注
深度关注 | 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2-07-27 16:14:00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中国海关加强国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系统治理和全链条防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图为近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监管区域,海关工作人员正在对高风险快件进行查验。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云舒

  7月23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的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这是自2007年以来世卫组织第7次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1月,世卫组织曾宣布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安全”这个概念再次进入了公众视野。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当前,传统生物安全问题和新型生物安全风险相互叠加,境外生物威胁和内部生物风险交织并存。面对挑战,我国生物安全形势如何?如何加强生物安全建设?记者进行了采访。

  对于本次猴痘疫情,公众应该保持关注但不必恐慌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世卫组织发布的最高级别警报。

  7月23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评估认为,猴痘疫情在全球以及除欧洲外的其他地区为中等风险,在欧洲地区的风险是高风险。猴痘疫情还存在进一步国际传播的明显风险。

  自今年5月起,全球多个国家出现猴痘病例。世卫组织最新报告显示,全球猴痘确诊的病例数已经超过了1.6万例,波及的国家超过了70个,其中绝大部分的病例都来自于以往没有本土流行猴痘的国家。

  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要求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肌肉酸痛、背痛、淋巴结肿、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对我国民众来说,猴痘疫情意味着什么?7月24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公众号“华山感染”针对猴痘疫情刊发文章,华山医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王新宇在文中指出:“对于普通百姓,大家对于此次的猴痘疫情,既应该保持关注,但也不必恐慌。”他表示,从本次流行的情况来看,目前在非流行区的病死率为零,感染主要集中发生在少部分有特定暴露风险的人群中,建议大家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公众场合做好戴口罩和勤洗手等措施的同时,如有发热或皮疹时,应该及时去正规医院就诊。

  当前,国际社会生物安全形势复杂,特别是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压力持续不断增大。今年1月,世界经济论坛发布2022年《全球风险报告》指出,“传染性疾病”位列未来十年内全球最紧要十大风险的第六位,同时也被认为是全球最主要的短期风险之一。

  在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卫文教授看来,全球新突发大规模传染病已进入历史高发时期。“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等的提高,各地连续暴发的诸如SARS,H1N1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等疫情,平均3至5年暴发一次传染病,需要各国政府和民间机构重点关注。”

  大规模传染病为什么“变多了”?张卫文告诉记者,这是多重原因造成的,“工业化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全球化带来的跨国人口和物资流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伴随而来的大规模城市化,以及病原体本身的进化等因素,都是突发大规模传染病防控压力增大的重要因素。”

  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主线,生物安全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

  新冠肺炎疫情之后,人们普遍对生物安全有了感性认识,但对生物安全的具体概念还缺乏清晰的了解。

  什么是生物安全?此前,生物安全常用来指代生物技术与实验室安全,着重于防止实验室使用的危险生物泄漏以及生物技术滥用、误用对人民生命安全、生态安全造成威胁和损害。而今天,生物安全的定义显然更加宽泛。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威胁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保障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张卫文告诉记者。

  除了人们熟悉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以外,生物安全还有着更加广泛的内涵。例如,区域性物种入侵、动物和植物物种灭绝等,既属于生物安全的范畴,同时也可归于生态安全的范畴。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升级发展,地域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日益加大。《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目前已有660种外来入侵物种,例如薇甘菊、空心莲子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红火蚁、福寿螺、克氏原螯虾等。

  “在全球化时代,生物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员王小理告诉记者,生物安全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愈发突出,急需深刻反思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事实上,生物安全问题长期存在于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打交道的历史,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主线。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近期全球频发的生物安全问题,促使我们深入思考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应如何构建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管控体系。

  “联合国《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2020版报告警告称,环境持续恶化正在增加疾病从动物传播给人类的可能性,人类正站在自然保护的十字路口。”王小理表示,人类不应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以人类文明演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统筹生物安全、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反思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生物安全危机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积极预测、主动防御下一个生物安全‘黑天鹅’事件,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没有生物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多国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战略

  如何理解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王小理认为,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新兴领域和战略领域,与国家安全的其他领域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传导,是国家安全的核心组成,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全域性、交叉性、战略性特点。“可以说,没有生物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生物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国家高度重视生物安全,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战略,作为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战略制高点。

  美国自2004年以来不断推出关于生物安全的一系列国家战略。“在国家层面,美国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生物安全防控战略规划。”张卫文介绍,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关注生物威胁,特别是2001年发生炭疽生物恐怖事件以来,美国对生物安全的关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近年来连续出台了多项国家层面的生物安全战略,部署实施各类生物安全防御计划。

  此外,俄罗斯、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结合各自特点,也纷纷制定应对生物战、生物恐怖、传染病疫情、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谬用等生物安全问题的战略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制机制,积极应对生物安全重大风险,维护生物安全基础不断巩固,生物安全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在生物安全领域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

  “根据该法,目前生物安全包括7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是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张卫文介绍。

  王小理告诉记者,《生物安全法》从多个领域提出了多项具体制度建设的构想,形成了全过程、全链条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该法已确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调查评估等11项基本制度和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生物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构建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开始,未来还要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并逐步建立生物安全防控体制,包括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标准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等。”张卫文说。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生物安全风险应对,体现大国担当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下,生物安全领域已成为全球前沿性、突破性、颠覆性科技聚集地和主战场。面对生物安全潜在的风险,应如何守牢我国生物安全防线?

  “例如,新发突发传染病威胁形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其扩散和传播速度日益增强。此外,生物武器和生物恐怖主义现实威胁、颠覆技术发展引发新生物安全威胁、生物安全关键产品装备及重大基础设施等仍相对落后、生物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储备还不足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张卫文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完善生物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同时加大相关财政投入,加快生物安全预警平台建设,完善生物安全人才培养体系。

  生物安全既关系到国家核心利益,也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问题之一。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再次认识到,这是一个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的时代,也是一个局部问题和全球问题彼此转化的时代,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长期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生物安全风险应对。“中国以实际行动帮助挽救了全球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彰显了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诚愿望。”王小理介绍,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包括《日内瓦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条约,积极参与生物科技交流合作、生物安全事件国际救援,参与生物安全国际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推动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此外,我们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推动非洲疾控中心建设、国际合作生物实验室的筹建、发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在国际援助、疫苗使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主张,体现了大国担当。

  去年7月,在各国政府、科学界的共同努力下,《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正式达成。“这是国际社会推广负责任生物科研的最新成果,它始于中国倡议,属于全世界。中国欢迎所有利益攸关方自愿采纳《天津指南》,共同促进生物科技向着更健康、安全的方向蓬勃发展。”张卫文说。

  王小理建议,未来我国应适时制定推出全球卫生安全或生物安全合作规划、统筹深度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的举措,系统优化中国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与国际合作战略。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