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六必查”防范金融风险和信贷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24 19:48:15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加强中国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中国银行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8-2020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认真总结过去5年工作、全面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的基础上,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治行更加有力,全行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廉洁文化品牌建设有序推进,违纪违规问题存量和增量、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发生率进一步降低等四个方面的目标,部署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构建金融安全防线、加强廉洁文化品牌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等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对防范金融风险、解决金融信贷腐败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各级党委承担防范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部门承担具体整治责任,以不良资产背后隐藏的不担当不作为、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内外勾结等5个方面问题为整治重点,坚持已形成不良的大额授信项目必查,巡视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必查,有信访举报的项目必查,同业信贷领域问题突出地区的分行必查,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的分行必查,政治生态不正常、群众有反映的分行必查“6个必查”。通过集中梳理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格监督执纪倒逼责任担当、重塑信贷文化,推动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实施意见》着眼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提出了同级监督的责任、内容、制度和机制。要求党委带头开展同级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开展“两个责任”约谈、履行“一岗双责”、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定期反馈等实践做法,增强监督操作性。

  《实施意见》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了部署。强调要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专责机构、专职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总行、境内一级分行、地市级分行和管辖支行、县域支行和网点“四级监督体系”。同时,要求加强干部培养,提高专业能力,强化自我监督,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队伍适当年轻化,为把全面从严治党治行向纵深推进提供有力的专业力量支撑。

  “《实施意见》是中国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为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提供了抓手”“对照《实施意见》开展工作,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热情更高了、信心更足了、干劲更大了、舞台也更宽了”。目前,中国银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治行向纵深推进。(中国银行纪委监察部)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