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治未病
发布时间:2018-08-29 17:05:28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党员干部出问题,害的是自己,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执政根基,组织找您谈话,目的是让您对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既强化纪律意识,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从而更好地工作……”近日,鞍钢技术中心308会议室内,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工作人员对某子企业负责人这样说道。这是鞍钢集团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未病先治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鞍钢集团党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加强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制度化、常态化,为党员干部把好第一道关口。前7月,鞍钢集团范围内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约谈下属单位负责人270人次,对领导人员谈话提醒25人次,廉洁谈话389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6人,既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了腐败,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鞍钢集团党委把实践“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来抓,制定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对“第一种形态”的对象、内容、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理顺了工作流程,并要求各级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小事抓起,从细节严起,以制度化推动落实“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为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鞍钢集团党委将每年的8月16日设立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日,在这一天召开全集团警示教育大会,纪委书记通报案例,党委书记讲话辅导,以案为鉴,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警示教育各级领导、关键重要敏感岗位人员明确界线、不踩红线、守住底线,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落实应尽之责。

  “祸患常积于忽微”,通过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行为等方式,鞍钢集团党委及时帮助党内同志检身正己、常思不足,以内省之心为思想系上“安全带”、给行为加装“防护栏”,起到治未病的效果。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轻微失职失责的,及时通过约谈提醒,督促其知责明责、践责履责,对改变不明显的,必要时调整岗位,避免从“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做到对本人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党负责。(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