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依法规范运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权
对职务犯罪案件双立案
发布时间:2021-08-12 21:20:00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本报讯(记者 李灵娜)记者日前从鞍钢集团获悉,鞍钢集团纪委(国家监委驻鞍钢监察专员办)顺利将鞍钢莆田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案件移送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据悉,这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鞍钢集团纪委(驻鞍钢监察专员办)办理的第一起党纪和政务“双立案”案件。

  经查,鞍钢莆田公司设备分厂主任工程师杨某某(中共党员),在2014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记者了解到,在查明案件有关事实后,鞍钢集团纪委(驻鞍钢监察专员办)依规依纪依法对杨某某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确保快速、顺利、安全的情况下直接移送检察机关。

  “这起案件是我们首次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也是驻鞍钢监察专员办依法使用监察权跨省办案的一次突破性实践。”鞍钢集团纪委(驻鞍钢监察专员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派驻身份,得到了司法、金融等单位以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配合,开展工作更加顺畅。在办理这起“双立案”案件过程中,全部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移送对接工作均由鞍钢集团纪委(驻鞍钢监察专员办)的工作人员独立完成。

  据了解,鞍钢集团纪委(驻鞍钢监察专员办)探索实践“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地企联合更加顺畅,为成功办理杨某某这样的跨省“双立案”案件创造了有利条件。鞍钢集团成立鞍钢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与辽宁鞍山、四川攀枝花等地纪委监委、公安、司法等机关建立线索移送、问题通报和案件查办协调配合机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驻鞍钢监察专员办联合地方监委留置鞍钢集团原总工程师张大德、鞍钢集团法律合规部原副总经理李文冰等26人,严查“靠钢吃钢”“靠企吃企”等问题,严厉打击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