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辽宁抚顺: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服务质效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10-1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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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抚顺市司法局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推进和谐乡村建设。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着力打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证办理等“4+X”服务模式;推行残疾人费用减免人性化举措,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依托偏远地区司法所创新建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基层群众足不出“乡”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创新推行“以援代补”新机制,有效破解经费不足的瓶颈,全市876个村(社区)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治乡村建设。培养看得懂、讲得出的“法律明白人”3500余名,开展“法律进乡村”“百名法律专家讲百场民法典”等活动;定期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健全村(居)委议事制度,在修订村规民约、为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面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强化法治街路、法治广场、法律图书角等法治文化阵地化、项目化、品牌化建设,深入开展“一县(区)一特色、一村(居)一品牌”等法治创建活动,运用广场舞、二人转、快板等形式,弘扬法治精神,引领法治风尚。

  三是突出职能优势,着力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网络,配备专兼职调解员2505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45人,基本实现一般性矛盾纠纷消灭在村(社区)、疑难复杂性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街道)、重大区域性矛盾纠纷解决在市级层面的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在坚持诉调、交调、物调、医调、公调“五调联动”的基础上,成立市级农民工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辽宁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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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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