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1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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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7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期限为三年。

  202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涉及暂时调整适用法律有关情况的中期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此次报告评估范围是《决定》涉及的7部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及其对应的13个改革事项,涵盖教育、金融、财政等多个领域。

落实细化和承接措施

  报告指出,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落实细化和承接措施,推动《决定》落地落实。

  银行和保险业监督管理领域,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对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财政领域,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由审批改为备案。

  商务领域,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取消“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和“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教育领域,取消“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由审批改为备案。

促进市场主体增长

  报告指出,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初步建立起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市场主体办事更加便利,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得到增强,取得阶段性成效。

  政府治理方面,各自贸试验区逐步把办事服务理念融入审批管理实践,逐步实现政府从“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市场主体方面,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改备案事项多数能够按时办结,实现网上办理,减少申请人成本支出,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行“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两类审批制度改革,根本目的是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促进市场主体的进入与增长。

改革仍有难题待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报告也指出,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改革中仍存一些问题。有些企业反映,“证照分离”改革给予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更低的准入门槛,但企业到自贸试验区外开展经营活动仍需取得许可证,自贸试验区内外政策不衔接,影响了改革效果。

  各地各部门电子证照信息化系统建设仍不完善,对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事项和政府部门实施监管造成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强化动态跟踪,科学调整,督促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的部门和地方,尽快完善承接制度。针对改革事项完善监管办法,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强化技术支撑,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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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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