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宁夏监狱系统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进高墙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6-0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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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警官和律师们的帮助,感谢你们对我家的救助,我一定会好好改造,报答你们的恩情……”罪犯张某某在服刑期间,因担心三个子女及患病妻子的生活问题,日常改造中性格孤僻偏执,积极性不高且无法正常融入监狱改造氛围。经过干警的多次谈话,在监狱开展的“我为罪犯解心结”法律援助活动中,张某某说出了自己的诉求,在法律援助服务专家团的帮助下,张某某的三个子女申请到了临时救助金,缓解了上学生活上的困难,得知消息的张某某一时间改造动力与信心倍增。

  这是近年来,宁夏监狱实行法律援助机制助力罪犯改造的缩影。为了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进高墙工作,宁夏监狱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宁夏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罪犯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实施程序、组织机构和援助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为宁夏监狱系统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该《办法》将与罪犯切身利益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确定、债务纠纷等涉法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通过在监狱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符合援助条件的罪犯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或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该《办法》规定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罪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属于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站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将申请表转递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在7日内审查。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宁夏监狱系统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作用,不断拓展教育改造方法,持续开展“我为罪犯解心结”活动,深化狱内“塞上枫桥经验”,有针对性地做好罪犯分类教育、个别性矫治等工作。不断推进教育改造社会化进程,结合疫情防控实际,依靠家庭、律师、社会知名人士等开展咨询普法、代理案件、法律援助系列帮教活动20次,援助人数达360余人次,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的实效性。

  《办法》的出台,既是宁夏监狱系统全面规范监狱法律援助工作,拓宽援助形式,建立健全监狱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也是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普及法治教育,同时将会对监狱的教育改造、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助力宁夏监狱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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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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