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省边城监狱因人施教促罪犯迷途知返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11-0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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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江苏省边城监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监狱各项工作,细化落实全省监狱系统教育改造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部署要求,擦亮个别教育“传家宝”,努力找准因人施教切入点,加强严格管理、启发引导、鼓励帮扶,多措并举促进罪犯校正新生航向、踏实改造。

  一、启发罪犯妥善化解家庭矛盾

  罪犯朱某儿子即将初中毕业,孩子调皮,想出去打工,孩子奶奶又对上学这件事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他的妻子因此激发了很大的婆媳矛盾,随后又将矛盾转移到朱某身上,提出要离婚。朱某利用亲情电话和书信与妻子保持联系,但沟通效果不明显,导致心理负担较大,郁郁寡欢,严重影响了改造进程。

  经报监狱批准后,民警联系了朱某妻子,告知朱某改造表现比较好,正在申报减刑,余刑不长,希望珍惜夫妻感情。孩子上学的问题,正在和朱某母亲联系一起做孩子工作,建议慎重考虑离婚。

  3月16日是监区教育日,民警对朱某开展个别教育,引导其不要因为家庭矛盾影响自己正常改造。3月21日晚,民警组织朱某拨打完与其母亲的亲情电话后,对朱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朱某要及时将与母亲沟通的结果反馈给其妻子。监区民警先后17次找朱某谈话教育,耐心了解朱某心结、帮助他解除顾虑、鼓励引导他积极改造。

  在监区民警的协调帮助下,朱某和妻子的矛盾妥善化解,孩子顺利考上高中,朱某妻子与婆婆重归于好,朱某改造情绪也稳定了下来。

  二、法治教育解疑释惑促改造

  罪犯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自入监以来就认为自己只是盗窃了几个电瓶,判刑过重,不能安心投入到服刑改造中去。监区根据谢某的实际情况,为其向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咨询。

  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收到监区的申请后,及时安排了公职律师民警为谢某提供法律咨询。民警调取了谢某的服刑档案,详细查看了谢某的判决书以及谢某向监区递交的材料,并就谢某犯罪情节中“多次盗窃”认定的问题,与联系十监区律师进行了充分讨论。民警与律师一致认为法院判决正确,谢某对“多次盗窃”的法律规定不理解。

  民警指导谢某反复学习《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指出该犯每次盗窃行为都是独立可评价的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标准,应构成盗窃罪。最终,谢某认清了自身问题的原因。

  据了解,2021年以来,边城监狱在镇江市、句容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1名监狱公职律师+1名法援律师+2名值岗民警+N名专家律师团成员的组织方式,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深化“一监区一律师”的工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帮教促改活动,促进罪犯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今年以来,监狱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线上咨询、视频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讲座3场,为48名罪犯提供了法律咨询。

  三、宣传反诈知识帮助罪犯亲属及时止损

  在一次亲情电话后,罪犯胡某找到分管民警求助。据胡某反映,电话中,父母告诉他近期参加了一项公益旅游,听活动组织者介绍,有一项养老投资项目收益很客观,不仅保本高息,还有高额分红,父母准备等家中定期存款到期后进行投资。由于监狱平常开展反诈知识宣传,胡某意识到父母可能遇到诈骗。

  经民警判断这是典型的养老诈骗骗局,第一时间向监区汇报情况。监区会同监狱职能科室及时向胡某户籍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刻给胡某父母打电话,向对方告知养老诈骗的具体套路和典型形式,有效转变了胡某父母的错误想法,及时制止了这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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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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