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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显成效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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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浙江省各级行政机关以贯彻实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转发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落实,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见实效。2021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达7433件,占一审开庭审理案件的92.7%,比上年高出4个百分点。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至95.7%。

  一是聚焦关键点,履行出庭职责,做到“应出尽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2020年底,浙江省出台《若干意见》,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情形、全面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以及完善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如,嘉兴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的通知》,高质量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绍兴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实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双请假”制度,要求在按规定向法院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还应向上级机关办理请假手续。湖州市人民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首次明确正职出庭应诉范围和要求。台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行政应诉案件败诉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试行)》,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统计报送和通报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是聚焦发力点,增强工作衔接,做到“出庭出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活动,通过开展旁听活动、邀请专家授课、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对负责人出庭意义的认识,提升负责人对重点领域、重大敏感案件的预判能力,增强出庭效果。如,丽水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评价办法》,围绕“诉讼技能、程序规范、纠错发挥、沟通反馈、遵守纪律、出庭仪容”等方面,由人民法院和旁听庭审人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打分”,评议结果随案留存并通报被诉行政机关、本地依法治市(县、区)办和同级人民政府,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就案件作陈述并针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既出庭也出声。舟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某房产经纪事务所不服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该市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并在法庭上针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复议程序合法性以及二手房房产中介行业乱象整治等方面进行了陈述和说明。

  三是聚焦突破点,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常态长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强化与法院工作联系,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向法院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分析研究、及时解决新问题,提高落实效果。如,金华市司法局制定实施行政诉讼案件“一案三备案”制度,要求行政机关答辩期限届满前备案案件情况,出庭应诉前备案出庭负责人情况,案件裁判生效后备案裁判法律文书。完善司法建议反馈机制,认真研究法院的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举措并向法院及时反馈。如,温州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作,创新方式方法,通过设立“一屏一线一账号共享法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远程参与庭审,化解官民矛盾。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将行政应诉能力培训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内容,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宁波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委党校合作建成“云法庭”,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丰富教育培训方式。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杭州市司法局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杭州建设考核体系的同时,在“两高一低”(行政诉讼发案量高、败诉率高、负责人出庭率低)专项整治活动中进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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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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