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近年来,宁夏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复议人才库,开展分级分类全员培训,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创新建立系统完备、职责清晰、管理规范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推动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提供有力支撑。
一、立足分类管理,筑牢专业规范的行政复议队伍根基
《办法》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明确行政复议员和辅助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制度设计上突出“分类管理、权责对等”原则,将人员明确划分为行政复议员与行政复议辅助人员两类,分别设定任职条件、职责范围和履职要求。行政复议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完成公职人员登记;辅助人员需具备法学教育背景或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通过严格准入机制和分层管理,构建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专业化行政复议队伍。
二、厘清职责边界,构建高效协同的案件办理机制
《办法》系统界定行政复议员在案件受理、审查、听证、调查、调解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核心职责,明确其依法独立办案地位,保障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行政复议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开展调查取证、文书草拟、材料送达、数据录入、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明确其不享有单独办案权。通过科学划分职责,形成“主辅配合、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既缓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的压力,又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全程监管,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管理闭环
《办法》建立了从任命、培训、考核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初任行政复议员须经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由本级政府任命,实行持证上岗和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效能评价和年度考核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存在违纪违法情形的及时退出。通过强化证件管理、实行回避制度、严明办案纪律,构建起覆盖履职全周期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始终保持纯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四、聚焦实质化解,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制度治理效能
《办法》突出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明确要求行政复议员在办案中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配备专业辅助人员,有效释放行政复议员的事务性负担,使其更专注于法律审查和争议协调,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重塑和办案质效系统性提升,有利于打造主辅分明、权责清晰的专业化队伍,实现队伍建设与工作效能的双重优化,不断夯实行政复议主渠道的法治保障根基。